落实实践,探访街道
——“保家护航”实践队第十四次实地调研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帮助群众逃生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火灾是否能及时扑灭紧密相连,关乎群众的人身安全,关乎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为解决公共区域争议问题,提高地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在本次寒假开展社会实践,围绕着党的二十大精神,探寻各地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看法与做法。2022年12月31日,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对此展开探寻与调查。
本次实践,实践队队员来到了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的街道中,在探寻旅途的开端,实践队员首先寻找到了当地居民,就小队调查问卷询问他们相关看法,再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实践队队员发现,当地居民对火灾险情的关注显然不够到位。在街道的正中间,我们发现当地政府的确是有设置消防通道的,但在实践队队员蹲守期间,许多人在到达此地时,将小车、摩托车等放置于消防通道上。而在队员的观察中,这条街道因为是通向菜市场的必经之地,所以来来往往许多人,但是似乎也并没有居民去提醒行车人士将车开到正确的地方,大家几乎都是视若无睹着从此地经过。
此外,实践队队员在蹲守是否有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时,也随机采访了当地一些居民。受访居民大多数都是说自己平时不会主动了解关于消防火灾之类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关于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的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当实践队队员在采访附近店铺商家时,大多数商家店主的反映都是,平时有车辆在此停车时,他们都不会对此进行劝诫以及建议。甚至有少数店主更是称,平时压根就没注意消防通道被占用了。
其实关于消防通道的法律法规,平时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消防安全通道是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不应被随意占用、堵塞。但由于居民消防和法律意识不强,小区物业不到位等原因,近年因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耽误紧急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认识到,许多居民还是未了解到消防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实践队仍需与当地政府、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尽力让消防意识真正的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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