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聋哑人犯罪以及案件审判的特点,探究司法社工在聋哑人犯罪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声之形调研团成员于1月27日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鼎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深入访谈。进行本次调研工作的为团队成员代季秀。
1月27日下午,团队成员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鼎博律师事务所的代律师进行了深入访谈。经过访谈,队员了解到:就个案而言,单独案件符合聋哑人犯罪的多次犯罪、案情简单、犯盗窃等轻罪、聋哑人常共同犯罪及聋哑人常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等普遍特征。关于律师对庭审中翻译人员的信任度问题,代律师认为从结果上看,判决公正,聋哑当事人和律师都较为满意。但从实际上看,一方面,核实翻译人员是否准确翻译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因翻译人员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涉案聋哑人大概率是其学生,难以保证完全的公正。但设置翻译人员有利于双方顺畅交流,可有效减少交流障碍,所以翻译人员的设置有利有弊。最后,代律师认同团队提出的解决路径,认为司法社工能对聋哑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代律师指出,相对于家人,聋哑人更能接受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劝说,从而改正不良行为。基于此种原因,若司法社工承担教育和纠正的角色,效果应当会更好。
通过此次访谈,团队成员对解决聋哑人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增加了关于“翻译人员”设置的不同看法,为团队实践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对项目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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