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校园,了解实际
——“保家护航”实践队第十五次实地调研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大楼内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大楼外标识有消防通道字样的道路。消防通道堵塞延误了救援、疏散时间,不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将危及生命,因此,不可不重视。为解决公共区域争议问题,提高地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在本次寒假开展社会实践,围绕着党的二十大精神,探寻各地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看法与做法。2022年12月31日,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对此展开探寻与调查。
在此次实践中,实践队队员来到了麻州镇当地中学,实践队队员发现在当地中学门口设有消防通道,通道横亘在门口,但是即使如此,在实践队队员走访期间,队员发现,还是有私人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占用为实施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因为实践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一年已接近尾声,且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当地中学提早了放假时间,等到实践队队员来到中学实践时,此中学的学生秒已经放假回家,在偌大的校园,实践队队员只能找到中学门卫了解情况。据中学门卫反映,在中学门口的消防通道上,时常会有小车或是摩托车之类的私家车停放,其中有些车是学校老师的车辆,而另外一些则是社会人士的车辆。当然,大多数停放在学校门口的车辆都是短时间内的暂时停放,只有极少部分是长时间停放,及其占用消防通道。
实践队队员在学校门卫处了解情况后,也随机采访了学校周边的商铺以及居民。大多数居民都知道学校门口的那个标志是消防通道的意思,只有少数居民称平时对这些并不关心。但实践队队员在走访期间发现,大多数居民对学校门口消防通道被占用的事情保持着中立态度,保持着事不关己的一个心态。更有甚者,凭借着自己是学校旁边居民的优势,将自己的私人车辆贪小便宜的停放在学校门口的消防通道上,而对于此事,周边居民也是保持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心态。
实践队队员在采访期间也对当地居民进行了一些消防通道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帮助群众逃生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火灾是否能及时扑灭紧密相连,关乎群众的人身安全,关乎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认识到,消防普及之路,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代消防通道的正确使用,仍需当地政府、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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