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两个礼拜的实习,以课后电话、微信、QQ等形式调查了我家乡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农村房屋的类型,各种类型的农村房屋的规模与数量,各种类型农村房屋建造是否经过审批,各类型农村房屋征收是否都有补偿,各类型农房征收是否有明确的国家补偿标准,各类型农房征收补偿的差异以及农房征收补偿的范围等等。同时我也仔细学习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掌握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房屋类型、补偿的范围。这些调研都加深了我对有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的了解。
在调研中发现,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仍由各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自行制定条例,缺乏专门适用的法律规定。也正因如此,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时常出现补偿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农村集体土地在所有权归属、流转、具体管理方式上和国有土地有着很大的不同,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无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适用同一法律规定,而且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甚至更加复杂,现实中缺乏针对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而目前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领域频发的矛盾又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步伐以解决问题。
我在查阅网上资料以及参考相关文献时得知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相比更具复杂性。城市的房屋基本都建设在国有土地之上,在遇到征收的时候,行政机关只需要征收房屋,而农村房屋基本都建在集体土地之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于村集体手中,国家一旦需要征收农村房屋,也自然需要征收房屋之下的集体土地。这意味着国家在征收城市房屋时,只需要和房屋的所有权人谈判即可。但是在征收农村房屋的时候,既需要和房屋的所有权人谈判,又需要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谈判,在实践中,多一个谈判主体会很大程度的增加征收补偿的复杂性。
另一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农村房屋的建设必须经过许可,也正因此,许多农村房屋缺乏相关的建设许可,但是又不能一刀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在城市房屋中则基本不存在这个情况,因为城市房屋早有《城市规划法》进行约束。从这个方面来看,农村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也会更加复杂。
同时,我也发现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矛盾。由于未出台专门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征收补偿中,主要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具体由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规章,而这也正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从各自角度考虑,往往以利益为出发点,导致存在与民争利的情况,常制定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规定,或者是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粗暴执法,形成了混乱的征收局面,频现激烈的房屋拆迁补偿矛盾事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房屋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都是不利的。农村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即使是国家征收行为,也需要有法律支持,征收行为才具有正当性。目前对于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仍然缺乏专门适用的细化的法律规定。由此,在整合比较完相关调研信息并找出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现存的问题并进行深入思考后,最终我完成了任务五,即提出了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五点建议,在实习内容的任务五中详细阐明了,希望能有所帮助。
当前情况下,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仍在不断的进行中,从新《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加强了对被征收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在肯定的同时也要看到该领域一直以来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因农村房屋征收而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仅仅通过修改部分法律规定,难以满足现实诉求。依据上文对现行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进行的梳理,对现行法律规定不足之处、对行政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以及现行补偿机制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下:由于利益的冲突,使得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细化原因最为重要的则有三点。首先是行政机关职能履行存在问题,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执法行为,如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执法人员又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而执法的方式又是否人性化,是否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同时兼顾人道主义的思考。其次是征收补偿机制的合理性问题,补偿机制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条件的合理性程度,特别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常依据的评估方法以及补偿客体的问题亟待完善。最后是救济机制的坚持与完善,当被征收人面临不公平遭遇时,其采取极端手段维权前往往会考虑。何途径可供救济,对救济机制的完善有利于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在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出台的同时,要从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补偿机制合理性、救济途径等多角度出发对现行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既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也需要多方努力与协调,在共同发力的情况下,使得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更加趋于合理。我也坚信在不断的努力之下,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会更加有序的开展,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会更加有保障。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091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