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社会实践小队走入家乡附近的农村,深入农村交流,探索农户们因亲缘、地缘关系所存在的法治矛盾问题。
从社会背景来分析,中国社会有一种关系,那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关系。血缘关系的产生和延续,其实就是跟以往小农社会的宗法制度有关系。正因为小农社会中的大多人,他们都是“安土重迁”信念的坚定拥护者,所以血缘关系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虽然说城市之间的亲缘关系变得淡薄了起来,可农村的亲缘关系还是很浓厚的。基于地缘,农户聚集在同一村落中,在村落这一共同地域内,不同的农户之间发生着生产生活互动,地缘关系的联系虽比较血缘关系,交往理性大于多于感性,但是也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密不可分。在血缘、亲缘关系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现在所存在的多种现象,小队成员发现农村存在多种法治矛盾问题。
1.农村法治主体不足
农村法治的主体是亿万的农民群众。农村法治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是受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的影响。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认同和接受程度,对法治工作的推进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农民的法治主体地位依然不强,法治观念薄弱。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低,看不懂枯燥无味的法律条规,因此也就不能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第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纷纷选择外出务工,有的甚至全家在外租房住,只在新年的时候回家住上几天,这就导致参加农村法治建设的人数不足,致力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力量就很薄弱;第三,农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我国在努力发展经济,但是在这样快速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一些越权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大大降低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2.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缺陷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村民的政治民主,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民对政治的参与意识不强。目前在农村,全家出去务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农民只顾追逐经济利益而无暇顾及政治;第二,农民思想封建,导致政治冷漠。农村落后的环境使农民几乎不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大多数村民认为这只是村干部的事情。这样一来,村民的冷漠参与使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成为空谈。第三,乡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依法治理理念,很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对于学法守法的意识不强,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行,要么是以权压人,要么就是讲人情关系,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甚至对于自己的亲友采取放任态度。
3. 乡村治理法律制度党的缺失不全
现在在农村治理中,除了国家的宪法,绝大部分地区都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但是由于地区水平层次不齐,文化水平也不同,制定的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质量可谓是差别很大,更有一些地方是纸上谈兵,没法付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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