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5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现行法律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即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转让”,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没有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但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具有违法行为,但这个转让合同还是有效的。为了避免合同效力争议及更好地适用法律,《民法典》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须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不受影响。实务中,设定抵押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和债务担保,购买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应当对此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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