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5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民法典中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担保法》确定的保证责任方式,并适用至今。《民法典》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显然是一个截然相反的规定。要知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但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是马上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和债务人打完官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拿不回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可见,两个保证方式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所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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