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因入职体检中被查出HIV-1抗体阳性,男子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后,他在与公司进行的官司较量中取得胜利,互相达成协议。在今年七月该男子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体检相关医院、疾控中心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其实类似的事情早在2014年就在中国发生过,14岁的男童因患艾滋被全村人赶出家园,当时联合国联曾经发表过一份声明,联合国的声明很明晰:“羞辱和歧视是我们在应对艾滋病战役中最大的敌人。所有形式和情境下的羞辱和歧视都是不可以接受的,并且必须要停止。没有理由从正常的生活中排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论成人还是儿童。但可悲的是,本周的报道显示,违反保密性原则、无知和恐惧还在继续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此次就像是男童事件变了个模样再重新出现在公众面前,而这一次群众的声音却在为自己的知情权而“摇旗呐喊”,有的人认为他维护了自己的隐私,却让身边的同事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承担了风险,这样是不对的。部分网友还表示不歧视不代表不害怕,如果他是自己的同事,会选择辞职。
在上次的事件中,联合国已经告诉国人——即使人的天性里有害怕和躲避,但是在艾滋、肺结核、乙肝等其他可控的传染性疾病的防御治疗上往往适得其反,越害怕得艾滋的人因为对艾滋缺乏足够的了解更加不可能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自己与亲人,就可能更容易染病。
很多朋友说,我只是需要知道有这样的人在我身边,那样我就可以尽量避免和他接触。事实上,每当我们走在街上,在超市商场购物,去电影院看电影,使用各种公共设施,都会不自觉的与感染者同处一室,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但是这些接触,永远都不可能对普通人造成威胁。就像每个人都怕鬼,但是没有人见过鬼。
艾滋它是一个严格通过体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传播途径就三种:性、母婴、血液。对艾滋病的预防,公众的恐惧、躲避心态是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的,如果你想要远离艾滋,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了解艾滋的传播途径,合理性行为,远离毒品,高危群体定期检查和防预性用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公众要预防艾滋,那就需要做好艾滋的反歧视工作,直观的受益者是感染者群体,但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整个社会的公众健康。只有这个社会用一种包容的心态去对待艾滋病携带者,这些携带潜在者才有可能主动的去检查,更好地接受治疗,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进一步传播疾病的风险。
不是无脑的说感染者和普通人在各个方面都一样,但至少我们都有不受人歧视的权利。我们正视差别的目的不是为了人为的制造区别,而是是为了最终有一天能够消除这样的差别。感染者和普通人不是对立的,我们更不要去人为的制造这样一种对立。二零零零年前,整个世界不到七十万HIV感染者能得到治疗,而现在,全球超过一千五百万感染者正在服药并逐步恢复健康。不可否认的是,艾滋在全球人类的团结面前节节败退。
当国际上已经开始讨论2030年时要“终结艾滋病”的时候,我们国人是否有勇气大步赶上,用支持与希望代替歧视与恐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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