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潍坊地区的同学们来到了潍坊市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对银行所实行的“黑名单制度的适用”的现状展开了调研。
为了更好的展开调研工作,同学们在调研开始之前便进行了充分准备,查阅了银行方面关于黑名单制度的有关案例,并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在先前掌握的关于黑名单制度的有关知识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材料和案例整合出一份调查问卷,并结合制定和完善好的调研计划,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潍坊分地区的同学在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展开了调研。
在与中国银行城东支行的工作人员交流“黑名单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由于银行这一企业的特殊性质,导致在黑名单制度的运用上,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银行内部实行不公开不对外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非法洗钱等性质的企业和个人,将其归入黑名单的行列,并对其采取提高风险指数的措施,加大这类群体或者企业再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审查力度,提高其再次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的门槛,通过这些措施限制失信者在银行的业务办理,也提醒他们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站在银行自身的角度上考虑,设立这一公开不对外的黑名单制度,一方面是为外部监管提供便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上级加强对其的监管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其加强内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设立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者也是银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希望未来银行业能在现在设立运行和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之上,制定出更加有效和完善的制度措施,为建设全社会诚信信用体系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调研小组收获颇丰,既加深了自身对黑名单制度的了解,也切实亲身体验到了银行业对于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和具体措施的运用。总结今天的实践调研成果,希望明天的调研过程可以更加顺利
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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