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调研的历程报告
2017年8月14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临沂站的同学们来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院所实行的“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现状展开了调研。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同学们在实践之前查阅了大量有关“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背景、资料和实时动态,在形成了自己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认识之后,我们根据此次调研的方向制定出了一份较为全面的调查问卷,带着这份问卷和头脑中储备的知识,我们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此次的分地区调研。
刚进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厅内,我们便被法院内庄严肃穆的气氛所震撼:两位法警身着制服笔直的站在大门两旁,审视着进出的人群。大门后是严格的安监系统,唯有通关安检才能进入。我们向法警出示了调研介绍信,并说明了我们的来历,在经过安检之后我们才真正进入法院内。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们来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与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展开探讨和交流。在交流中,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们认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实行充分督促了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目的,对于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诚信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也说出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一是由于对“失信者黑名单”中被执行人的客观标准不一致,导致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审批程序较为繁琐、严格,在推送名单的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主要是这两方面的问题导致黑名单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阻力。
在黑名单信息公示方面,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现如今的公示方式有许多,主要方式有: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官网”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进行公示;二是基层法院在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的个人信息只保留必要的信息,如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其余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保护来了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在交流过程中,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也给我们表达了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未来发展的看法,他们认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打击“老赖”,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未来“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推送单位的范围应当更加广泛,达到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可藏:最后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希望在未来通过“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创造一个守信重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信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
经历了一上午的调研,我们带着收获的喜悦离开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这次调研,加深了我们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理解,也认识到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总结了今天的实践成果,相信明天的实践会更好!
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
2017年8月14日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135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