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调研总结
2017年8月,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曲阜站的同学们来到了曲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社会调研,对质监局所实行的“产品质量红黑榜”的实施现状展开了调研。
访谈主要围绕“黑名单制度”在本系统内如何形成、运行,本制度达到的效果和利与弊。据工作人员介绍,质监系统内实施“质量红黑榜”制度,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中,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中规定的,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质量红黑榜榜单是根据每季度对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形成,监督抽查又包括国抽、省抽。工作人员向我们展示了质量监督局官网网页,每季度都会发布生产企业抽查结果公告,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也会进行公示。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会发布再次公告。
在交谈过程中,工作人员们也表示,“质量红黑榜”在该系统中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具体形成规范和运行机制,这对监督企业生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重要的作用。在对黑榜企业、产品进行公告时,是对产品的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没有公示企业法人或其他负责人的个人信息。
此次调研,队员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也认识到黑名单制度在实际的运用比预想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质量红黑榜的使用,对红榜企业有着鼓励和宣传的作用,对黑榜企业除监督作用外,通过公示,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更便捷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接下来的调研中。队员们必将抱着虚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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