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下午,童先生与周先生发生矛盾因而联系村委会进行调解并且选择报警,于是,我追随村委会的相关调解人员前往矛盾发生地学习普法与调解。通过调解人员与两位先生的沟通,我们了解到二人系因为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纠纷,童先生因造房之需而与周先生口头约定,无偿借用其地(原为茶叶种植地)放置造房所需材料。而当材料运到之时,周先生却反悔,拒绝履行义务,即拒绝借用其原本种植茶叶的土地给童先生放置造房所需材料,因而产生矛盾。
在了解二人的矛盾点后,调解员再次分别同二人单独交谈,积极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重新看待这件事,将心比心,从而做出适当的让步。最后,在村委会相关调解人员以及民警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原各执一词的双方都决定各退一步,周先生同意让童先生借用其地放置造房所需材料,童先生也答应给予周先生适当补贴。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节人员不仅尽力让双方从对方的立场上出发考虑,而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调解中普及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调解活动,我了解到调解员最重要的不是能说会道,而是倾听,只有在了解双方矛盾的情况下,才能把握全局,理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才能不断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这也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此外,此次矛盾的根源是合同履行与否的问题,调解员在调解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双方的矛盾,不仅为此次调解的参与者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送法下乡”的生动的实践经验,而且也对调解员和部分负责调解的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调解员需要懂一些基本的法律实物知识。同时,也透露出农村地区法律宣传不到位、人们法律知识匮乏等情况。在《民法典》等诸多规范公民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规颁布的大环境下,鼓励具备法律知识的大学生积极返乡实践,为“送法下乡”作出贡献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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