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前,新晃侗族地区的整个经济形态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 在一些及其偏远的深山村寨甚至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状况中。解放后, 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这个经济浪潮中。计算机、互联网、电视、和其他传播媒介, 加快了文化的传播。一些落后地区的婚姻习惯法变迁也就随之发生了。以传统恋爱形式为例, 以前行歌坐月是黎从榕地区侗族青年男女传递感情, 借此表达爱意的自由恋爱活动。现在重点调查的侗族村寨青年男女已经不唱歌了, 他们更愿意借助现代化的工具进行感情的交流。对于传统婚礼中的彩礼和嫁妆的物品, 以前人们更注重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 鸡鸭鱼肉酒糯米饭等, 现在则更多的是现代化物品, 如冰箱、电视、电脑、现代化炉具等。
改革开放以前, 在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上采取压制政策。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恢复和落实民族政策, 使一度低迷的习惯法呈现出了复兴的景象。根植于本土民族文化的习惯法呈现出其固有的生命力和顽强力。但这种习惯法的复兴却深深的刻上了时代的烙印, 一些习惯法内容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来到城市打工。在调查的侗族村寨中, 壮年男子劳动力基本上都到城里打工或做生意。这些人与外面的文化接触, 其内心的习惯法心理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待他们回到家乡以后, 外面的文化包括法律意识也就自然的被带回来。以结婚登记为例, 侗族青年男女在本地根据婚姻习惯法结婚, 举办婚礼就宣告结婚, 不会到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手续的办理, 当地的人们认可这样的婚姻, 婚姻习惯法规范维护双方的权益。离开本土区域, 婚姻习惯法规范就会失去作用。青年男女为了外出务工方便以及现在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按当地的侗族婚姻习惯法规范结婚的人们都主动到国家机关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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