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的词汇具有规范美。语言学家张伯江指出,法律法规语言理应成为语言规范的范本,唯有如此,法律法规方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在翻译时尤其要注重语言的规范化程度。规范化程度具体体现在专业法律词汇的使用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第十一条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译文在翻译“结合”时,使用了官方认可的专业法律词汇“in light of”,而不是普通词语“combined”,将原文的法律意义体现在译文文本上。又如译文在翻译“实施”时,使用了正式的词汇“for the provision of”,既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规范程度,也将原文暗含的逻辑关系“(为了)实施…(要)结合…”翻译出来了。
在情态动词的使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中多次出现情态动词“shall”,而没有出现“will”、“need”等情态动词。牛津大学的福勒曾指出,“shall和第一人称连用纯粹是将来时的助动词、和第二人称、第三人称连用则表示说话者的意图、允诺、告诫、警告、决心等,而will则带有感情色彩”。因此,“shall”非常适合客观性质的法律文本,作为法律文本中最常用的情态动词,“shall”的应用广泛体现了译文的规范美。
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必须选用专业的法律词汇来体现法律的规范性,避免使用普通词语、俚语、口语体;在选择情态动词时,要选择不带有感情色彩的情态动词,并做到全文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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