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在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对“黑名单制度”调研的历程报告
2017年8月9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枣庄站的同学们来到了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对山东省基层环保局“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现状展开了调研。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同学们在实践之前查阅了大量有关在山东省内环保领域“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背景、资料和实时动态,在形成了自己的认识之后,我们根据此次调研的方向制定出了一份较为全面的调查问卷,带着这份问卷和头脑中储备的知识,我们来到了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开始了此次的分地区调研。
在来到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我们出示烟台大学暑期调研介绍信,并说明了我们的来意之后,环保局的吴局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表示愿意配合我们的调研,同时对山东省现行的类似黑名单制度进行了介绍。
通过与吴局长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山东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在根本目上《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与其他省市所采用的类似于《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并没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在山东省内,黑名单已经融入到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在制定方面考虑到企业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影响某次信用评定而造成直接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所以在此评价办法中,我省采用了更为科学的计分制,当年无记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累计11分以内为黄标,12分以上为红标。也就是俗语中的红黑白三种名单,对黄标、红标企业会分别进行警告、责令修改或者限期修改、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诸毒处罚,同时也会对绿标企业进行一定的鼓励。
在信息公示方面,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各级环保局应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在交流过程中,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也给我们表达了他们对此制度未来发展的看法,他们认为此制度相对以往只有惩戒没有激励的黑名单制度,更为合理也更为人道,对惩戒环境失信企业以及鼓励信用企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加深了企业对此环境保护的重视;另外,他们也认为环保领域所实施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应该与其他比如海关、税务等领域结合,形成更完整的信用体系,去创造一个守信重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信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
经历了一上午的调研,我们带着收获的喜悦离开了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经过这次调研,加深了我们对“黑名单制度”的理解,也认识到了“黑名单制度”的发展方向。总结了今天的实践成果,相信明天的实践会更好!
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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