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不仅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与司法文明水平挂钩。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生效施行,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法治化制度化发展的里程碑,其中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凝结着2017年以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经验。在《法律援助法》施行后,全覆盖改革试点还在继续深化。因此,团队赴浙江宁波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咨询实践中的问题、难点,查看部分工作文件、档案、台账,冀使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相得益彰。
一、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宁波市奉化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办公场所原本在区司法局内。奉化区司法局胡副局长向我们介绍,近年来随着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法律援助中心虽仍属司法局领导,但其办公场所则进驻奉化区社会治理中心,与区信访局、劳动监察部门等集中办公,力图通过这种方式为前来信访的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快速、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
2017年10月11日,最高法、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自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拉开序幕。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辩护服务分为“通知—指派律师辩护”和依申请指派律师辩护。奉化区2022全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涉诉案件为364件,其中“通知辩护”有361件,具体统计如下(单位:件):
注:除表中361件“通知辩护”案件之外,还有1件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和2件犯罪嫌疑人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的案件。
在361件“通知辩护”案件中,真正属于《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法定五类情形的只有118件,且其中大部分均为未成年人犯罪,从中亦折射出我国轻罪化、犯罪年轻化的趋势。而占绝大多数的243件,都是法院在审判阶段,根据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通知辩护。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2022年10月12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2〕49号),提出部分地区试点将律师辩护全覆盖向前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法援科谢科长表示,宁波市走在前列,早在2022年5月18日,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协就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认罪认罚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认为有需要的,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拒绝律师辩护的除外。”在上表中,审查起诉阶段的9件通知辩护案例即是从此而来。
对于法律援助辩护质量把控,法援科方科员介绍,每件法律援助刑事涉诉案件,都必须指派执业2年以上的律师,通常是采取“一老一少”的方式,由老律师和年轻律师一起办案,逐步充实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库。办案过程中要求律师至少与当事人会见2次,必须阅卷,当律师询问与当事人在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是否认罪认罚产生分歧时,法援中心的回复也是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与后果,可以做工作但最终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
尽管在全覆盖改革一系列文件中,均有关于值班律师的相关规定,但无论是法律层面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还是两高两部的规章《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都将值班律师定位为单纯的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并不承担辩护职能。据法援科谢科长介绍,2018年刚施行值班律师制度时,由于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保障不充分等条件制约,是由区检察院联系2家律所指派律师值班,但该模式遭到上级检察院和司法局的批评,认为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由其指派值班律师将有损于法律帮助的中立性。如今,如今,值班律师的经费补贴统一由区财政拨发专款;值班形式分为中心值班、检察院和看守所派驻值班、各街道每周2个半天的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站、12348热线值班(有电话回访)多种多样,2022年值班律师各类法律帮助1356件。
但是,谢科长也对我们提出了实践中的担忧。例如,根据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2条第3款,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很多时候法援中心指派的律师赶到看守所,被告人却不与律师会见,拒绝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浪费律师资源。因此,谢科长表示能否设置一个前置筛选程序,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帮助后再决定指派律师。
四、结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发展思想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国医不离古方,而不泥古方”,让法律规范、理论研究和实务智慧互相倾听,促法治于万一,便是本次调研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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