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法治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在法治领域的时代精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挖掘我国深厚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过程,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意义重大。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近现代以来在西方法律理念强大攻势下,中华法系衰微,但它仍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在起作用。目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政治、 经济、文化等的深刻变革,这些变革成败的决定因素就是我们提出多年的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在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的同时,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对它的精华部分用现代的法治理念加以利用和转化,而对于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槽柏必须加以据弃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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