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根基,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有责任有义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使自己逐步养成和谐的性情、独立的心志、完善的人格和创新的精神,做温良恭谦让的中华君子。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华五千年文明为我们创造了璀璨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我们从“法”这个字的起源上可以窥斑见豹。“渡”是法的繁体字,这是一个典型的法治文化符号,它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最早基因。“渡”字左侧的三点水代表“平之如水”,蕴含了法的公平价值;右侧是一个上下结构,上部是一个“鷹”,也就是神兽“猴豸”,下部是“去”字,两者合在一起即“鷹触不直者去之”。意即懈豸用自己的犄角去顶触违法犯罪的人。
如今,在实现人民利益的具体路径上,法律制度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以,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以民为本、以民为贵的优秀思想,而且要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发展的决策者、执行者和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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