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部分热门问题进行普法。
【1】胎儿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编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见义勇为受伤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83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童年受侵的诉讼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熊孩子”打赏主播可要求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收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4344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