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星期六,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入家庭”实践队队员通过搜索相关资料,明晰婚姻与家庭的关系,探索婚姻关系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推动家庭教育在不同婚姻状态下的有效进行。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
婚姻是一个新家庭组成的开始,而家庭不仅仅包括婚姻,还包括了亲子关系等。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是家庭的本然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冲击,人们的婚恋观发生了变化,以自我为中心,有“闪婚”“闪离”不在话下,有“恐婚”“恐育”的焦虑心理,还有小小年纪就当“二孩妈”“三娃爸”的离谱现象。在这个“为自己而活”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子女的感受,没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让一些未成年人蒙受了难以挥去的童年阴影。
队员认为,婚姻状况和状态有以下几种:未婚、已婚、离婚冷静期和离婚。不同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各具特点,即将缔结关系、已缔结或解除关系的男女双方可能是父母也可能不是。而有子女的男女双方必须承担起对子女的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作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狭义的家庭是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 父母子女关系首先是源于婚姻生育所形成的自然血缘关系,这是 基础的基础。家庭是教育的第一场域,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而家庭成立之前是婚姻关系的成立。家庭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婚姻关系缔结,一个新的家庭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家庭破裂。毋庸置疑,婚姻关系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队员认为,每个人都身处于自己独特的原生家庭中,都有自己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和婚姻家庭息息相关。在一个家庭中,父母的婚姻关系会直接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和孩子人格、情感体系的形成。队员认为有必要多角度探寻不同婚姻状态下的家庭教育的实施情况,分析当下婚姻关系的特点、家庭教育的现状,重点思考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家庭教育的实施,最后综合考虑多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措施,努力为未成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呵护一代又一代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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