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曲阜师范大学“法亦有情,爱入家庭”实践队的实践内容便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为了学习实践经验,掌握实施要道,促进实践调研活动的深入开展,12月23日,实践队队员通过线上多渠道搜集资料的方式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方法进行深入了解。
经队员了解,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具体适用上,建议明确“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建立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分类指导制度,构建“合理安排”的量化标准,细化不履行家庭网络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家庭教育权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同时,队员通过查找相关渠道了解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调查显示,家庭环境会直接影响影响未成年人的上网动机强度,父母对子女越了解、亲子互动越频繁、亲子关系越是亲近,未成年人会越少依赖网络使用来满足心理需要,上网动机减弱。比如,父母对子女了解程度较高的时候,未成年人将互联网作为娱乐放松主要途径的比例降低14.24个百分点,作为自我表达媒介的比例下降11.30个百分点,作为寻求志同道合伙伴的比例下降11.47个百分点。亲子关系亲近的未成年人将互联网作为重要娱乐途径的比例下降20.31个百分点,作为自我表达媒介的比例下降12.74个百分点,作为寻求志同道合伙伴重要途径的比例下降14.37个百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该法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摆渡人,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我们真诚地希望,作为教育的各方责任主体:老师,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学生的学校教育,没有校外培训的挤压;家长,下班后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中,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孩子,拥有更为轻松和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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