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是一种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的方式。自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居家隔离、在家办公成为常态,与此同时,法院的工作没有随疫情“停摆”,而是采用了在线诉讼的方式,开辟了线上诉讼的电子平台,解决群众的问题。2022年7月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安民正道”社会实践团队赴即墨区人民法院就民事在线诉讼进行社会调研。
在参访中,法院人员赵启磊向我们介绍了在线诉讼在法院的普及情况。我们了解到,在线诉讼在疫情防控时期适用频率较高,但随着疫情攻坚战的胜利之后,仍然采用线下的诉讼方式。不过,赵启磊同时提到,线上的电子平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他提到:“本法院正在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将线下的诉讼文书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作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以及将前几年的卷宗进行电子化的处理,实现诉讼平台与存储该电子数据的平台的对接。”
通过介绍,我们得知,在线诉讼利用的是线上诉讼平台,这突破了空间界限,打破了地域乃至时域界限,远程审理也提高了诉讼效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成本。在线诉讼以人机协作的形式开展诉讼过程,最大程度减少法官的非必要劳动,充分发挥法官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这才是在线诉讼最大的优势。在线诉讼的发展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它的发展也体现了司法改革和司法信息化的必然趋势。
在线诉讼的大势必不可逃。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人民群众普遍期待司法诉讼更加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推动提升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而在线诉讼既充分发挥灵活、简便、全天候、易操作等优势,又坚持以当事人同意为基本前提,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模式选择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实现提升司法效能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相统一。
线上线下有序融合,才是主流与常态。在线诉讼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够完全替代线下诉讼模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般采用线下审理;对于当事人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也不太适用线上诉讼。电子化材料呈现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格式不规范的,当事人仍应该提供原件、原物,因此,线上诉讼时代的到来,并不代表着线下诉讼的消失。当今社会案件审理应该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最终公正严谨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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