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层面——乡镇政府责任及可实施方案
在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中央制定总的方针,各地方管理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则是配合各管理局,严格落实政府政策,有序的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有督查考核工作。
首先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管理当局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手段和整治目标,成立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具体的工作例如有组织筹措卫生保洁经费、落实保洁员的地段划分,各路段依据居民居住人口密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同时要求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垃圾桶的倾倒,做到垃圾清运到位。
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利用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的组织力量,各村依据自身的整治情况和环境情况等具体情况。可定期组织农村环境清理等相关大型活动。具体内容可包括清理道路干道的乱堆乱放,清理土地等非水泥道路上的无机物塑料等不可分解垃圾以及污染墙面的清理等等工作。
开展乡村环境整治行动的目标大致可概括为楼房较为美观实用,住宅安全无危房;道路地面无不可分解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到位,集中处理;养殖农户规划养殖区域,采用圈养方式;厨余垃圾入沼气池或作为畜禽食物,与不可分解垃圾的回收区分开来;粪便需要无害化处理;主要道路畅通清洁。村辖区农户房前屋后和小巷小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进行及时清理,解决垃圾成堆,恶蝇乱飞的问题。改善整改房屋等乱搭乱建问题。
在乡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实施政策和具体工作是必行的,然而监督管理考核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可以实施村干部分段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分段负责保证了解决居民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速度,也加强了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整体的整治行动获得实质性的成效。在整治的监督考核过程中,村干部等政府或者乡镇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和能力是有限的,可以实施居民之间互相监督政策,对于违反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给予警告或者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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