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期中小学老师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敬业精神
“身在曹营心在汉”,部分中小学教师身处教师教育队伍,但表现出在岗不敬业,缺乏事业心。较多人因为看上了教师的工资福利以及当代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而进入教师行业,现在的教师队伍存在消极的现象,抱着吃“大锅饭”的心态;不注重自身知识的更新;不能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育发展要求,过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忽略学生道德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等。“据调查,有63.4%的学校领导和46.8%的教师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事业心、进取意识薄弱,缺乏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表现为懒于看书学习,工作得过且过,不认真遵守劳动劳动纪律等。”
(二)不尊重学生,对学生缺乏关爱
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中,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一。在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爱学生是六条基本内容之一。尽管这些年来,强调了教师要依法执教,但在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的现象,时常能看到关于中小学教师辱骂、体罚学生等新闻报道。教师生气时脱口而出的话语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有的教师甚至以学生的智力缺陷等作为笑柄给学生起绰号,用暴力的手段处罚学生如扇耳光等。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缺乏对学生的引导性和教育性,不仅对学生的身心,甚至是对他们的成长发展有更荫蔽、长久的消极影响。
(三)教育师德形式化,没有落实师德规范
有些地方和学校管理者缺乏对师德规范认识的重要性,不重视师德教育,仅限于教育方式流于形式:传达相关文件,召开教育会议,过后也没有教师能领悟师德规范的内容,这样走形式的师德学习和教育没有实际的教育意义和效果。师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组织机构的监督和执行。我国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师德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统一性,但由于其集权性,缺少民主和监督。执行不当极易产生政策脱离实际,导致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目前,存在着缺少相应的教师专业组织在师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参与和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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