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作效率的“畸形”
手段5月31日,据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一家山姆会员商店的促销员工王大姐,因工作区域距离厕所较远,没提前报备去上厕所被主管撞见,随后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已提前结算工资”。王大姐称被要求一天内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每次15分钟,必须报备,但工作守则和合同上未写此规定。
继居家办公安装监控软件事件过后,多次上厕所被开除事件,大众也还是接受不了这些公司为了效率而做出的“神操作”。笔者认为,一个公司要想最大程度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不该如此强迫式地去逼员工认真工作,而是应该放宽“监管力度”,最大程度上从员工角度考虑效率问题,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解决方法。
此次事件中,该公司限制员工上班时上厕所的时间、次数,这严重无视了员工作为一名独立个体的人格尊严,就如安装监控软件全天打卡事件一般,反而会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会让员工将大多精力放在什么时候上厕所、一次上厕所该花几分钟这些方面上,“事与愿违”地降低了员工工作效率。
其次,“上厕所”是没有办法控制的生理问题,更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此次事件中,该公司以罚款并直接开除的手段在这样的事情上处置太过“霸道”,甚至可以说是踩在了法律底线边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劳动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则为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假设这位被辞退的山姆促销员的工龄为一年,则该企业应支付给她2个月工资金额的劳动赔偿金。
不管是上次监控打卡的公司还是此次事件的企业这些“神操作”做法,无非就是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诚然,不管是哪个公司都确实存在一小部分人趁着如厕“借机偷懒开小差”,对待这类人,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约束也无可厚非。但是约束应当是有限度的,应当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员工实际情况后实施的,一刀切行不通。
要想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企业应该站在员工角度看待工作效率问题,换位思考,才能“双赢”。为此,首先要给员工灌输企业的工作文化理念,明确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工作状态,然后给员工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环境,例如:公司内部装饰、墙面布置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才能激烈员工触发足够的工作激情。其次,作为企业管理者,要能领导下属应该前进的方向,运用自身影响力来激励下属,以身作则,带领你的团队你的员工前进。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并不是意味着你就要压榨他们的时间、空间、限制他们的自由,而是给他们提供内在的动力,引导其他人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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