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海嘉定官微发布通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便利店的“金沙河鸡蛋挂面”商品实际结算价格存在加价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5月30日 澎湃新闻)
疫情之下,商品“加价”的行为不可谓不多见,但实际治理效果却存在着天差万别。相较于哄抬物价这种严重影响市场规范行为来说,金沙河鸡蛋挂面结算加价0.5元,或许算得上“良心行为”。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扰乱市场,但如果仅仅是很小的“出入”,甚至于没有引起太大的社会波动,似乎也没必要单拎出来“杀鸡儆猴”。对于扰乱市场价格行为的治理来说,执法与人间烟火二者都不能放下,论轻重治理更能体现特殊时期的关切。
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的经济冲击,使得一些商家“剑走偏锋”,走上违法“自救”或是“发财”的道路。对于利用疫情物价做文章大做“发财梦”的行为,自然需要严厉打击。但利用加价“自救”的行为,却也没必要“畏之如虎”。稳定价格固然难能可贵,但“加价”也是商家“自救”的道路,不应该被设下绊脚石。虽然说,加价不违反规定,但“暗中”加价则是个例外,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按照标价进行售卖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在疫情时期,加价重灾区却是在囤积物资、哄抬物价上,后者对市场规范的冲击远大于“5毛钱”的加价。
此前,上海公安机关就已经推进“砺剑3号”专项行动,联系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犯罪想违法行为。4月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哄抬物价案件90多起。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获利太大”的诱惑让这类现象难以根治。
相对于有标价的商品售卖来说,更容易治理,只要发现标价与售卖价格不一致,就可以依法按照规定做出处罚。在治理哄抬物价面前,“5毛钱”的加价治理毫无疑问就是“软柿子”。
但市场行为规范治理不能拿“软柿子捏”,这样明显的不按标价售卖行为需要受到处罚。
诚然,在疫情之下,不管是“自救”还是“盈利”,加价都在所难免。但疫情之下,对于市场不规范行为的治理需要分出个“轻重缓急”来,治理不能找“软柿子”捏,更应该找“大老虎”打击。疫情之下,执法不能不食“人间烟火”,对于有违法行为但情节又不是很重的,应该适当程度降低处罚并加以警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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