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恶性案件、暴力案件时有发生,让原本快乐温馨的校园蒙上了阴影。悲剧已发生,除了要追问各方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反思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重复,积极引导青少年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在面对纠纷时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寻求合理调处关系、依法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因此,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立足青少年犯罪预防,成立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法护青春”——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的调查与分析实践队。在去年社会实践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希望深度展开调研以形成自己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各个成员分散到各个地区进行调研。
我回到家乡,前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在此次调研中,我了解到家乡早在十年前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就有了一套完整的机制,成立了专门的青少年庭(现归属于刑事法庭),在各个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于青少年法庭进行设立专门的开放日,供青少年进行旁听。
峄城区人民法院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视,我深刻的感受到青少年犯罪预防不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是各地方切实落实和实施的一项关系到青少年成长和祖国未来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峄城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青少年犯罪,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此外,青少年犯罪的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种种事实都迫切地要求我们,把建立一套完整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作为一项光荣且需要长期打磨和实践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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