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上午,我前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对本地区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首先,刑事法庭的王主任接待了我。王主任对我讲到,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以从属性犯罪、团伙性犯罪、报复型犯罪、冲动型犯罪、无知型犯罪为主,这主要是由于青少年的思维尚不成熟,情绪难以控制、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匮乏、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另外,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峄城区人民法院早在十年前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青少年预防机制,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现隶属于刑事法庭),重点在于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每个中小学校园,由政法委派出专员任命为法制副校长,进行“百次法制教育”“百次法制报告会”活动,即在每个中小学,每位法制副校长每人每年至少两次进入学生课堂,为学生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另外,法院每月设立特定的开放日,对于日常不公开审理的青少年犯罪对中小学生(主要对象是高年级的小学生及初高中生)进行开放,允许青少年在开放日进行旁听。与此同时,法院派专人带领中小学生在法庭开放日参观法庭,进行模拟法庭的活动,让青少年切实体验到法律的威严。
随后,我又来到峄城区人民法院的档案室,在这里我了解到,目前青少年犯罪,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犯罪呈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趋势。此外,青少年模仿性强,正所谓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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