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的“匡正调研团”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关于正当防卫条件实务现状的访谈调查。
当日上午,团队成员前往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联系到政治部人员,经其联络到刑事庭的法官。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判定界限问题上,法官指出侵害的缓急程度是判定过程中最主要的切入点,也是实务处理中最难判断的因素。他表示侵害的缓急程度在法庭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极大的争议,案件的最终性质认定必须依靠多方客观证据进行补充。
法官认可对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作缩小性评价这一学说,并解释司法的目的是维护法律上的公正的,同时追求事实上的公正。此外,他认为防卫人的精准防卫并不能作为判断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性的根据,同时承认关于“无限防卫权”的部分法条存在在实务中适用率较低的问题。他明确提出正当防卫率过低的司法症结在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适用标准和倾向等的差异。但他也说明国家司法解释在社会监督下不断完善,对当前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发展抱有良好期望。
通过开展此次实地调研活动,团队对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关于正当防卫认定条件实务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及实践报告的撰写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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