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滁河水体污染”事件引发大众关注。5月7日,安徽滁州一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致使甘油、消防废水等污染物流入滁河,导致滁河部分河段出现水体浑浊、鱼虾死亡等现象。其实,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安徽滁州全椒县就采取过相应措施,但一场雨水的到来,污染物造成的污水进一步流入滁河,使其水体污染变得更为严重。如果说雨水的到来是天灾,那么让滁河水体污染后果加重的则是“人祸”。面对更为严重的水体污染问题,全椒县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并未重视。
当水体异常情况被上报后,全椒县水利部门并未调查,而是凭经验回复“没问题,没必要检测”。面对记者采访,当地不仅否认三连,水利局一党组成员还表示:“我说真话,我还有两个多月就退休了,我也不该过多地问这些事情。”而面对是否对水质做毒性分析的提问时,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窦某则以茅台打比方,称“喝茅台也能喝死人,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必要。”这些言论都引发网友热议,但不论是“退休论”还是“茅台论”,都体现出全椒县个别公职人员的不作为和对环境治理的怠慢。
目前,安徽省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滁河水体污染”事件进行彻查,积极恢复滁河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同时,做出全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被免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的通报。安徽省召开的省委会议也回应称:“个别干部面对媒体采访时信口开河,造成不良影响。”从整体来看,涉事公职人员的处罚结果不仅是因为面对媒体采访的胡作为,更是因为面对问题的不作为。
“滁河水体污染”事件作为一起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后果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面对该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减少或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从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等方面入手,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关注民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规范并加大惩处力度。而公职人员则应学会自我管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及时回应民众关切,亲自参与到环保工作中。除此之外,公职人员更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为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面对该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由小及大、从微观到宏观地看待其影响,并吸取教训。无论是胡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失职还是渎职,都应该被问责。事实证明,面对问题遮遮掩掩、蒙混过关是行不通的,反而会“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社会各主体应团结一致,关注和支持环保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好、安全、健康的绿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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