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就是从众多案例中得到一个一般规律,主要是从现有的资料中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一个一般的结论。而演绎法则是一种从现有的一般结论或原则中得出特殊结论的方法,从较大的范围缩小到特定的小范围。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和睦共处的。有的题目适合选择演绎法,而归纳法则可以用于其他情况。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应用,以便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归纳的一般步骤是:首先对有限的事例或资料进行观察、分析、归纳整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或猜想,最后验证这个猜想。
演绎法往往是通过三段论式的形式来进行推导的,它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点:
(一)大前提:是一个较大的一般性假定说明或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的规律;
(二)小前提:通常与前面的大前提相关;
(三)结论:是逻辑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的结果。
归纳和演绎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其特点决定:
(一)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但由于归纳的前提是特定个体的事实,根据它所得出的论断,会超出前提所给的界限,所以它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是存在不确定性的。那么“前提是真的,结论是假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
(二)归纳法是通过对个别的或特殊的事例进行汇总梳理,推导出一般的原理或普遍的对象。而演绎的推理则是从一般到特殊。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归纳与演绎恰好是相反的。
(三)归纳推理是对具有概率性质的信息进行推理的一种形式(参考不完全归纳推理)。推演属于必然性推理的一种,其前提的正确性决定了其结论的正确与否,推演的形式是否符合形式逻辑的种种规律也必不可少。
归纳法:
条件:
金属银可以导电。
金属铜可以导电。
……
结论:一切金属可以导电。
演绎法:
条件:
一切金属可以导电。
铜是金属。
结论:铜可以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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