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近期,巢湖市的一位农民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下称安医大巢湖医院)告上法庭,因为该院对病情的漏诊,可能导致他少活三五年。这次漏诊发生在2014年,当时,身体不适的沈师傅去安医大巢湖医院看病,被诊断为肺结核,之后,沈师傅还是一直不舒服,过了一年多,沈师傅再次检查,才被确定为肺癌晚期。
[事件]肺结核变成肺癌晚期
沈师傅今年60多岁。2014年3月28日,他因身体不适,到安医大巢湖医院看病,做了X线检查后,发现有个黑点。随后他按照医生要求做了CT,医生看了结果后,说是肺结核。
后来,沈师傅因身体不适,又多次前往安医大巢湖医院门诊检查、治疗,但一直到2015年6月5日,医生才又让他复查CT,后确诊为肺癌晚期。
沈师傅认为,在长达一年多门诊期间,医务人员始终未考虑癌变可能,没有再进行肺部的CT检查,以致漏诊,致使发现时,其肺癌已发展至晚期,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如果能早发现早治疗,生存率可能会多延长3-5年。”沈师傅说。
鉴定认为医院方漏诊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后经巢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015年8月24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安医大巢湖医院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2014年3月28日的CT片审查不细致,又未及时要求复查,后期的多次门诊治疗上对既往病史的不重视导致肺癌漏诊的过失,使患者丧失生存延长的机会。院方漏诊过失,导致肺癌晚期时才被发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负主要责任,参与度为70%。
为可能少活几年索赔
沈师傅认为,安医大巢湖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在给他治疗过程中,未能提供应有的医疗服务,对他的肺癌漏诊,致使发现时,肺癌已发展至晚期,使得他的生存率大大降低。
沈师傅诉称,正是医院的医疗过失,致使他丧失了一定时间的生存机会,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故此,沈师傅将医院告上了巢湖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70%,共计180401.3元。
[说法]医院称患者也有过错
安医大巢湖医院称,对患者身患癌症表示同情,院方可能当时疏忽漏诊,院方也很自责。
医院称,沈师傅2014年3月28日因为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当时直接去门诊拍了X片,又拍了CT,CT提示是陈旧性肺结核,从影像学上很难和肺癌区分,在随后的门诊,沈师傅都是以关节疼痛、尿酸高去治疗,医务人员多次建议沈师傅住院治疗,但沈师傅多次拒绝,导致了肺癌未及时诊断出来。
在此过程中院方是有过错,但沈师傅是在医院多个科室看的,没有系统完整的治疗,也是导致后果的原因之一。
[判决]医院赔偿患者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经过司法鉴定,对此事院方负主要责任,参与度为70%,而患者本人患肺结核,自己疏忽大意,认识不足,或对自己健康不重视,未接受规范就诊治疗是患者本人因素,是导致肺癌漏诊的次要因素,参与度为30%。
法院认为,安医大巢湖医院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致沈师傅肺癌漏诊,直至肺癌晚期才发现,其诊疗行为与沈师傅所受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负主要责任,故医院应对沈师傅所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安医大巢湖医院赔偿沈师傅6991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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