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原则的意义
(二)原则的功能
原则的功能为:其一,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其二,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的作用。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一)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与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二)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遴循的行为准则。
(三)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
(四)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法院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并且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三、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法律行为内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由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其确定只在符合公平原则时,始得对他方当事入发生效力。
民法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合同关系而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
(四)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简称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因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性质上为授权型规定。目的在于,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判决该行为无效。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储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按照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即不得滥用其权利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即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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