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分”主要是对学生在学术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文体特长四大部分中所获得的荣誉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据10%的比例。毫无疑问,发展分政策的推出是学校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结果。出发点没有问题,但是在具体落实、评判标准等方面却十分不成熟,导致很多问题出现。
问题一:标准单一导致固化
学校的发展分政策原本是要鼓励大家多元化发展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知不觉就形成了新的桎梏——过分鼓励全面发展,实际上演变成了以是否全面发展来判断一个人的才能大小(具体表现为绩点和发展分同时高),而其他形式的人才则得不到鼓励和褒奖。
规定了选拔人才的标准,不能说是一件坏事,但这个标准一旦固化,不计其数的学生会争先恐后的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最终我们的学校会成为模板的加工厂,学校主流的评价制度已经把人才的模式固定化,即:考试绩点高+参加活动多+人缘好=人才。我们简称为“三位一体”模式,这一模式垄断了本应多样化的评价制度。
问题二:各学院标准混乱不明确
学校各个学院各有其独自的发展分标准,并没有总体的底线标准,从某个角度上说,这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这种过于随性散漫的标准致使某些学院的发展分标准模糊混乱、漏洞百出,甚至出现令人苦笑不得的无奈规定。
发展分来源于:学术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文体特长。具体规定内容很模糊,解释权永远在学院,有些自己辛辛苦苦参加的活动得不到院里的承认也只能作罢,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科研的难度不言而喻,关键是文体类活动得不到文学院的重视,这类活动的发展分很多都不被承认,即使被承认也是取得一定名次才获得相对少的发展分,既然是全面发展,这种不同的分制映射的不平等和发展分设置的初衷形成了矛盾。
例如,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对发展分比较大度,对于学生志愿工作会有相应的加分,而这种加分在文学院是得不到承认的。学校承办的的“全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赛”,比较正式也经过志愿者选拔并且之后统一发放志愿证书,但是就是以“证书没有团委盖章”而得不到新闻传播学院的承认。
A同学暑假在家乡的报纸发表一篇文章,本觉得可以获得不少发展分,没想到,学院里规定文章必须在1300字以上,而且必须署名山东大学文学院学生,学院要求同学必须证明她就是她,导致学生家人需要跑腿开具证明等等,最终不了了之,放弃了只有5分的发展分。
问题三:发展分的马太效应
虽说发展分的来源多样,但不争的事实是,班委、学院部长的确发展分远超过普通学生。在15级新闻传播学院,全级前10名只有3名是非班委非学院工作人员,这三名同学加上发展分之后,分别从第3名滑落到第8名,从第4名滑落到第9名,从第6名滑落到第10名,相反,从第9名上升到第2名,第11名上升到第3名,第17名上升到第6名这三位同学都是班委成员,当然,不能说他们的发展分全部来自职务的便利,但这确实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马太效应。当然,他们凭借能力当选班委,在任职期间也为学院付出很多,但是,有些人不想当班委,他们更愿意把时间投入到自己喜欢的领域,他们的能力同样很强,只不过所从事的事情没有为学院所获利而已。
问题四:急功近利失去意义
虽然发展分只占据百分之十的比例,但是在课程成绩差距微弱的情况下,这百分之十的成绩就可以起到决定意义。自然,很多学生抓住发展分的漏洞,乱象由此产生。花钱买论文买专利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发展分是拿到了,可是真的起到了设置发展分的目的吗?那么如此设置发展分意义究竟何在?
反观国内其他高校,浙江大学的发展分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关乎保研名额发展分会有明确的活动项目以及分制,关乎奖学金的发展分则是鼓励性质,即如果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其他方面同样出色奖学金会翻倍,由此鼓励学生多参加科研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
发展分既然是鼓励性质,不妨以奖学金的形式进行鼓励,建立在课程成绩的基础上,如果学生在学习成绩优秀之外课余活动丰富班级学院贡献大就发放更多奖学金进行鼓励,否则,发展分的问题永远存在,有发展分引起的乱象也不可避免。
发展分,意义在发展,分数只是表现,不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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