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陈安邦老人外,实践队员也与养老院内其他老人进行了沟通。其中有一位八十岁高龄的奶奶,她十分乐观,愿意与人交往。但提及是否愿意学习并推广普通话时,她进行了否定。奶奶认为自己年岁已高,学习普通话较为困难,在日常和养老院其他老人交往时,也并不需要使用普通话来拉近彼此距离,理解彼此意思。普通话的使用让她感觉困难和吃力。
实践队员了解到,在学习新鲜事物上,老年人大多抱有十足的信心和热情,但在语言学习上,因考虑到个人生活习惯和交际圈,他们大多不会更改自己惯用的语言习惯。许多老年人由于长期生活在方言环境中,对普通话的掌握程度有限,甚至部分老年人完全不会讲普通话。尽管他们能够听懂普通话,但在实际交流中更倾向于使用本地方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社交范围和信息获取能力。
这一发现与国家关于普通话推广的系列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均强调了在教育、行政、媒体等各个领域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性。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推普兴乡”行动的深入实施,以及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不断加强,普通话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国民整体语言素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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