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就文物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探究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文物保护的制度保障,“文物之行,法治护航”社会实践队队员于2月4日和2月6日先后来到四川省绵阳市博物馆和陕西西安秦兵马俑博物馆进行实地考察,探寻文物保护中的法治之道。
文物是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它们见证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变迁和文化传统。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兵马俑,毫无疑问地是当今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用来研究秦朝历史的一个重要的依据。透过数以千计的陶俑、甲胄和一系列其他陪葬品,我们可以窥见这个被称为“千古一帝”的始皇帝的思想。尽管始皇帝陵还未被完全的发掘出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也仅仅是冰山一角,但仍然可以看出秦朝工匠的匠心技艺,解读秦朝的社会环境。
秦兵马俑距今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受到的破坏同样也是巨大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庞大的繁琐的修复研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的规定来看,考古发掘活动是一项专门性的活动,必须经过一系列繁琐但必要的申请才能够进行,并且由专门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这也就保障了文物发掘过程中,文物所受到的损害大大降低,考古发掘队伍的专业性强,也有助于后续文物修复和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古发掘并不意味着工作结束。在我们所见过的很多博物馆中的藏品,都是可供展览的。不论展品是否封闭保护,都是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这也就意味着这些馆藏文物都是有备案等相关手续的,一旦受到损坏或是丢失等,必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惩罚。因此在某种意义来说,文物也相当于一个“人”,有自己的“身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文物保护不仅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同样也是一项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
文物法规旨在保护文物的物质和非物质价值,防止其遭受破坏、盗窃或流失。这不仅是对文物本身的保护,也是对承载的文化精神和思想的一种尊重。通过对文物的收集、保存、修复、展示等方面的规范,促进了文物的传承和交流,使得公众能够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历史文化,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明确了政府、文保部门和使用者在文物保护中的责任,为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实现文物保护的社会共治。
文物保护工作不是一项口头上的工作,并不只是通过宣讲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作为社会公众,通过走进文物,走进博物馆,研读文物的历史,学习文物保护的法律,有利于提升法律意识,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自信,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建设由中国特色的文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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