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曲园学子三下乡:探讨电商价保规则,护好“一亩三分地”
中国青年网泰安1月31日电(通讯员宋小凡)截止到202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已达9.04亿,电商市场规模达31.4万亿元。可以说,电商模式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获得了腾飞式发展。但与网络购物如火如荼的发展相伴产生的,是日益严重的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大部分的消费者并未掌握与时俱进的网络维权能力。如果我们站在旁观者的视角看它,网络购物就是消费者将钱交给千里之外的人,并信任他们能够按时寄给自己想要的货物的行为。说白了,网络购物的维权,是和千里之外的人的交锋,线下维权的种种便利条件放在屏幕之上,便不再明显。在网购维权中的种种情况之中,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知法明权,法治随心”实践团队(以下简称实践队)选取了价保问题作为实践方向,并在2024年1月31日来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式调研。
图为实践队员走访相关人员进行消费维权问题的调研。(中国青年通讯员 宋小凡 供图)
价保,涉及了网购中最敏感的部分——价格问题,自然引发了大量消费者,尤其是老“剁手党”的关注。现实调研之前,实践队在网上收集整理了关于价保问题的背景资料。价保全称“价格保护“,是为了保障消费者价格权益设置的“买贵了,退差价”的产品。消费者下单购买【具备价保服务】的商品,然后其订单会生效对应的【价保服务类型】,在价保服务期内,消费者【发起价保申请】,系统会计算当前该消费者订单的【差价】,若存在差价且【符合价保退款条件】,则系统会【自动退款】给消费者。细究其实效,价保也就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让顾客不会觉得买亏,以此增加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和忠诚度,提高销量。
图为实践队员搜集大学生维权相关资料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宋小凡 供图)
通过走访,实践队了解到主要有三种商品会提供价保服务: 一是报名大促,如双11、双12、618购物节等等的商品;二是参加日常营销活动,如聚划算、天天特卖一类的活动商品;三是一些行业或自营商家的部分日销商品。对于前两种活动商品来说,活动周期就是商品具备价保服务的时间周期;而对于日销商品来说,则要看行业或者自营商家设置的时间周期。由此可见,价保远不到覆盖所有商品,电商平台对于价保的定位更多是一种特色服务。实践团队根据走访内容及法律法规评议认为,价保政策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承诺。其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那么未履行价保应视为违约,由商家或平台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补偿差价或按30%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在民事层面予以解决。就这样看来,价保的规则似乎已非常清晰,至少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年年引发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大量争议。那么,价保的问题究竟在何呢?
通过实践团队的进一步走访调研,发现很多消费者会在价保维权过程中碰到下列情况:
其一,现在平台的价保条件越来越严格。网购重度用户对此感受尤深,他们纷纷表示,遥想以前的价格保护服务真的方便,只要在价格保护期内降价,甚至用别人的订单号也能做价保。
但后来,门槛是越来越高,如果系统自动价保不成立,我们还需要提交订单比价,必须是三同订单即下单账号,收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全部一致客服才给做价保。再后来,促销的商品可以换个SKU上架,促销的商品可以用秒杀的形式上架,促销的商品可以用补贴的形式上架。不好意思了,这几种形式都不支持价格保护。商家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层层加码,或使用许多方式来让自己规避价保规则,看似聪明,却让价保失去了其推出的本意。价保规则,本来就是一种促销手段,过于复杂的程序会让消费者失去对价保的信心,从而影响到价保促销的作用。
图为消费者与平台进行价保沟通。(中国青年通讯员 宋小凡 供图)
其二,商家的价保规则含糊不清。在实践团队走访过程中,发现许多商家实行“大包大揽”或者“含糊其辞”的价保规则。例如,商家给同一商品被打上了价保30天、价保全年、价保双十一三个标,又没有完全做到这些承诺,引起用户误解。基于此,实践团队查阅了近几年价保相关的行政处罚。2016年价格问题的处罚权还在发改委,之后相关处罚均由属地市监作出。单纯未履行价格保护,并不会按照价格欺诈去处罚。如果导致了用户误读的后果,其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应该是广告责任而非价格欺诈。所以,处理价保问题,我们亟需监管部门给出积极地执法态度,不要和稀泥,既不要让试图获利者有可乘之机,也要让商家严格执行价格保护,该补的差价补的及时、到位。
图为消费者在平台价保成功。(中国青年通讯员 宋小凡 供图)
价保合理是个长线工程,愿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大学生消费者与我们实践团队共同努力,共建,共治,共享清明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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