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调研我国各应用平台算法侵权与用户维权现状,1月6日至1月31日期间,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Co-Law”调研队成员先后前往了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进行线下访谈调研,取得调研手稿6000余字。
经整理,团队基于研究目标获得了如下具有参考价值的分析与结论:
1. 研究价格歧视对于研究算法决策对交易公平性的影响具有代表性。算法决策可能导致歧视风险、隐私泄露等后果。价格歧视作为歧视风险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算法决策所引发的最为广泛且与经济直接相关的危害。
2. 价格歧视现象产生的前提是平台对消费者进行了大量信息的收集。平台收集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户按照标准格式自行上传个人信息,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算法决策自行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第一种方式合理合法;而在第二种方式中,平台通过算法收集消费者浏览、磋商、下单、付款、发货、确认收货、评价等常规行为数据以及秒杀、退货、投诉等形成的非常规行为数据,这些数据中不乏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数据。
3. 在过度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平台会对消费者数据进行分析,建立“用户画像”,利用算法进行差别定价,达到“千人千价”的效果。平台通过算法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利用算法进行差异化定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通过总结共性分析结论,团队成功获取了算法侵权与价格歧视在实际生活中的现状与问题,团队将在下一阶段研究中对上述结论作出回应并提出相应监管建议。访谈使团队成员对有关算法侵权与维权实务措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团队做进一步的调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阶段实践调研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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