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调研我国各应用平台算法侵权与用户维权现状,1月3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Co-Law”调研队成员前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与律所负责人陈欣律师进行了访谈调研。
在访谈过程中,队员首先阐明了团队现阶段根据学术研究界定的“大数据杀熟”与“价格歧视”的概念界限,并提问了现阶段实务中是否会涉及该概念的界定。陈欣表示以上两项概念的界定不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但是概念的界定会对当事人有一定启发作用,可以进一步使当事人联想可以取证的电子证据。接下来陈欣向团队成员展示了部分案件收集使用过的电子证据,包括应用平台更新日志、电子文档的自动备份时间等。团队随后就算法侵权的认定发起了一系列的提问。陈欣表示,算法作为侵权主体的侵权之诉当前并不多见,一般可以把算法考虑成侵权手段,将平台方作为侵权主体,从而达成诉讼维权的目的,不过可能会存在一些证据主体不明确使得平台方会比较容易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就算法及数据治理的未来而言,陈欣表示,已经逐渐可以预见,算法的应用已经使得个人逐渐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后续如果产生公共利益的受损,那么检方可能会对部分明显侵权的平台展开调查或者进行公益诉讼,就像2022年“滴滴”打车软件受到处罚,未来该类型的纠纷涉及的标的可能会越来越大。
在访谈最后陈欣表示,现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对该类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是欠缺详细的处罚措施,案件中一般是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2022年末市场监管总局为应对这类数字经济下的不当竞争以及价格纠纷,又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应该就会发布更新后的草案,个人与平台的不对等地位也会逐渐被打破。
此次访谈使团队成员对有关算法侵权与维权实务措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团队做进一步的调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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