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我国针对算法侵权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情况,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Co-Law”调研队成员与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先生于1月31日就调研有关问题进行了线下访谈。
在访谈过程中,队员首先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并提出平台的个性化推荐可能会涉及对隐私的侵犯,李先生表示,如今已出台了有关规定,并且各地法院也有许多判例。对于算法歧视的现象刑法修正案也予以保护,如买卖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他认为从目前情况来讲,国家对保护个人信息越来越重视,规定条例从无到有逐渐增加,计算机信息类犯罪的判例也在增加。
对于若算法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并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李先生认为若无主观故意,即使算法出现漏洞也不构成犯罪;若为追求既得利益而故意在程序中设置漏洞就可以成立犯罪;如果是过失导致了漏洞的出现则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采用民事上的追责方式,如果这个算法是个人设计的,责任就由个人承担;个人替企业设计,企业承担责任。
在访谈中队员提出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禁止大数据杀熟之类的内容已经做出了规定,但是现在还在草案阶段,李先生对通过立法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想法予以肯定,并表示目前个人跟平台公司都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平台在这方面要承担的义务还比较少,唯有通过立法方能有效解决算法黑箱带来的问题。
此次访谈使团队成员对有关算法规制的立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团队做进一步的调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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