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作实绩考核和全员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督查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应急管理科)。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承担实施城区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与门窗变更管理标准及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承担实施城市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的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指导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卫生保洁标准、负责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其主要领导人员为卢翠萍(担任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茂军(担任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成水(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为民(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其他优秀领导人。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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