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消防通道,守护家园安全
——“保家护航”实践队第二十七次社会实践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大楼内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大楼外标识有消防通道字样的道路。消防通道堵塞延误了救援、疏散时间,不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将危及生命,因此,不可不重视。为解决公共区域争议问题,提高地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在本次寒假开展社会实践,围绕着党的二十大精神,探寻各地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看法与做法。2023年1月11日,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对此展开探寻与调查。
本次实践,实践队队员再次来到了熟悉的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街道中,在探寻旅途的开端,实践队员首先寻找到了当地不同的居民,就小队调查问卷询问他们相关看法,再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实践队队员发现,当地居民对火灾险情的关注显然相比于上次采访时有所改进。接受采访的当地居民大部分都清楚了解了消防通道的作用与重要性,由此可见,对居民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在采访过程中,实践队队员也了解到,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也在这段时间里加强了对消防通道占用的督察与惩治,在发现有私家车等占用消防通道时,周边居民一般会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再由此联系上车主,使其尽快驶离。这段时间的整治有效地改善了消防通道的道路通行环境,增强了辖区居民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
此外,实践队队员在采访期间也对当地居民再次进行了一些消防通道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认识到,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帮助群众逃生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火灾是否能及时扑灭紧密相连,关乎群众的人身安全,关乎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消防普及之路,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代消防通道的正确使用,仍需当地政府、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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