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现状之下,劳动合法权益的平衡是对劳资双方的直接考验。针对因疫情因素给现有劳动关系的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不难预见,随着疫情形势的全局变化,与其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将随着企业复工复产而逐渐增长。在此背景下,针对疫情背景下的员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极具讨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为将本次研究联结到最真实具体的情况,我们团队与各地的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取得联系,深刻探讨实务中涉及疫情背景下员工劳动待遇、劳动关系、企业职责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等问题。
以下为我们团队的3位成员的访谈纪要:
访谈时间:2023年1月5日
访谈人:程诺
访谈人物:郑律师
(现就职于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
访谈地点: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
访谈内容:
问: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生活,被拖欠工资时会以什么方式解决,他们大多数人是否具有合同保障意识?
答:未成年人用工比较少见,现在用工查得比较严格,比如身份证健康证之类的为必要用工资料。所以现在未成年人就业很少,也几乎没有欠薪等问题。
问:请问当企业故意拖欠务工薪资时,有什么强制措施使企业归还工资,且是否对劳务人员有预防此问题发生的建议?
答:关于讨薪,我们整个固始县都很重视,包括人社局,有专门机构来处理这块。 在用工之前签订好双方的合同,对于自己的权益要注意保护,在打官司之前要留存好证据,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访谈时间:2023年1月14日
下午2:00-3:00
访谈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访谈人:蔺逸斐
接受访谈人:孙卫国
访谈内容:
问:您怎么看待疫情背景下劳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答:疫情是对劳资双方的直接考验,双方都应该互相理解,关键是劳资两方都得懂法、依法。劳动者也应该自觉学习劳动相关法规,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既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更应该多些人性化,这也是对事业发展的负责。我们法院也应该进我们应尽的责任,做好业务审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是否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要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这个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访谈时间:2023年1月19日
访谈人:姚家乐
访谈人物:刘庭长
访谈地点:巨野县人民法庭
访谈内容:
问:在疫情背景下,大环境经济不景气,因拖欠工人工资而打官司的现象是否普遍发生?
答:其实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受到疫情影响,经济下滑严重,很多企业并未开工,因此这样的现象并不太多。
问:因疫情原因,企业资金链无法有效运转,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产生民事纠纷时,有什么好的解决途径吗?
答:如果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与银行去协调,不走司法程序,但如果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最好是采用诉前调解等方式,这样更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也缩短了讨要工薪的期限。
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事关民生、牵动着万千家庭,可谓至关重要。只有将理论联系实务,将最真切的实际情况展现出来,才能使研究更加深刻透彻,才能让我们学到的法律知识真正贯彻入实践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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