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德州1月11日电(通讯员 杨世蕊)家庭伦理和道德是法律伦理与精神的来源,而且家庭关系与家庭秩序也是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根本。2023年1月11日,为了树立人们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弘扬优秀法律文化,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知法学法不犯法”实践队走进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某社区,进行走访调研,同时向社区居民们宣传古代家庭伦理法律文化。
实践队员们采取走访调研的方式,将访谈和问卷结合,走进居民家中,对社区居民进行有关家庭法律文化的调查,发放问卷,采访询问并协助居民们完成问卷调查,走进当地居民文化生活,了解当地居民对家庭伦理法的了解情况和看法,听居民反映对它的疑惑。
在走访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队员们的法治宣讲各有侧重。在采访和调查结束后,实践队队员对采访和调查结果进行了反思和总结。调查结果显示,有63%的受访者表示对家庭伦理法律较不了解。为此,实践队队员联系了该社区书记,想为社区居民组织一场家庭伦理法律文化专题讲座。该宣传实践活动得到了社区书记的大力支持。在学院老师的远程指导下,“知法学法不犯法”实践队于1月11日下午两点准时召开线上相关专题讲座,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200余名社区居民参加讲座。
实践队队员首先指出,家庭伦理是人类社会中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伦理。它形成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并伴随着社会形态或不同时代的不断变革而发生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及其家庭伦理观念。历代以来,有关家庭的伦理观念和法治思想几经变化,这在我国历代文献典籍中都有十分丰富的记载和精辟的论述。在封建社会,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便成为了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君孝亲”,“三纲五常”,“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便成为了家庭主要伦理。然后实践队队员以宋代婚姻制度为例,展示了相关资料《宋刑统》中的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妇女可以通过和离或诉讼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队员们在做了相关讲解之后,又积极与居民互动,收集了大家对婚姻的观念。其中,大多数人都有着“男女平等,缔造和谐家庭”的理念,但由于乡村发展程度较低,在传统的社会习惯的影响下,“男主外,女主内”错误的认识仍然存在。在了解大家的看法后,实践队成员讲述了“宋代女性掌握离婚主动权”的法律制度。同时,队员分享了一些古代女子行使离婚主动权的故事,让大家对于“古代女性掌握离婚主动权”有了更加清晰形象的认知,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最后,实践队队员提到了当代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青年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解与运用关系着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和谐。而关于当代青年对传统家庭法律文化的传承也具有了现实意义。以此号召青年人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追寻现实意义。
讲座结束之后,意犹未尽的群众又向实践队队员连问了几个问题。实践队队员以他们的年龄为主线,结合热点事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解释。实践队队员采取线上讲座的方式,扩大了宣传面和影响力,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
中国古代家庭法中有不少优良传统,对于当今的家庭关系仍旧有影响。但是中国古代家庭法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下形成的,与当今法治观念有相悖的地方,应当深度挖掘其内涵,对优良传统进行改造并继承发展,使之服务于当代法治中国建设。也就是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治传统和成败得失,对各种法治理论、法律思想、法治实践、法律文化等有分析、有鉴别、有判断,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元素,决不能生搬硬套。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时基于社会需要和条件,创造性地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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