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法,立法为公
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倡导应立天下之法,反对一家之法,要求立法为公,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他们的“法治”观中都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对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和促进民主主义思想的诞生,起到了积极的启蒙作用。以丘浚为代表的明清思想家向我们传达了立天下之法,立法为民的思想。
丘浚作为一位刚刚跨入新时代门槛的卓越的思想家批判封建法律,主张制定“天下之法”,实行法治。在丘浚看来,古代圣明帝王心存天下,所以他们立法,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存;但后世君主以法私天下,其所谓法者,乃君主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王夫之同样认为设法立志的目的在于为公,而体现公意的法律“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一人私天下”。丘浚认为法律由私而公,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预言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必然灭亡,宣告了封建法制与正统法律思想的衰败。
“天下为主,君为客”是君和天下人关系的正常状态。丘浚认为君所经营的一切都是为天下而非为一人。后来的专制君主颠倒了这种主客关系。在民与君的关系上,接受“为民而立之君”的观点,把君同卿、大夫等放到“庶人为官”的地位,他们理应为民服务,其定制立法当然也应符合民的要求。
君主制已成为过去时,但它对中国几千年统治的残留影响却依然存在。封建思想以及个人崇拜有时也会出现,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只要把国家权力牢牢的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里就不会出现个人独裁的状况。因为大多数人的智慧足以制止愚蠢的事情的发生,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不会被蒙蔽的。现在,君权制在我国已不复存在,但它对我们的警示作用依然存在,我们应该坚持民主,反对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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