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丘濬之思,明当代法治】
——从古视今,探法至情实践队
丘濬(1420~1495),字仲深,明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品《大学衍义补》中,阐释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在法治思想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明朝盛势渐去,社会矛盾频发,巩固封建统治是统治者的当务之急。律令作为维持秩序的工具,保证其稳定性与连贯性是必要的,但律法不能固化,应因时而变,因势而变,立法上的适度变动更能帮助律令发挥作用。丘濬提到“刑法之制并非为了害人,而是为了‘生人’。”“便民为本”是其法律思想中的重要部分,国家立法的目的是敬天养民,安邦乐业,实践方式是明确法令、公布法令、宣传法令。不错,当代社会法治的推行也离不开此类做法,让法律公开透明受监督,让国家机关担负起普法职责,法律工作者协助普法,让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律意识,让立法落脚在关切人民需要上。
“人君之刑赏,非一人喜怒之私,乃众人好恶之心。”丘濬认为即使是人君也不该超越法律,扰乱法纪,执法秉持公道而祛除私情,不偏不倚方才是合乎儒家中庸思想的行为。另外他认同执法应具有威慑力,刑罚应当具有维护伦理秩序的效果,这也对应了当代的执法必严的观点。我们从历史中学习借鉴良法善治之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维护公平正义,践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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