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推先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评优推先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平、公正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评优推先标准:
(一)评优推先参考标准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课改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教,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联系服务师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推先: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者。
5.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令,或者酒后驾驶者。
6.出现空堂或者请假后调课不到位、或贮课、旷工者。
7.搞有偿家教者。
8.乱定教辅材料,乱收费者。
9.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外出学习等)超过3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三、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有意向参选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教师业绩考核是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在考核教师业绩时一定要有教师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制度。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真正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干事、会开事的优秀分子评选出来。
3.投票公示。全体教职工参与投票,现场唱票,并公开唱票结果。
4.选出候选人。根据得票情况,最后由学校开展会议决议产生评选结果。
5.学校公示。经学校初步核实符合评优推先准则的候选人名单,在教师大会上公布外,还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7天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对有异议且经查实有欺瞒或重大出入的,取消评优推先资格。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的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发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相关业务问题可咨询西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仲莎乡中心小学书记王娟娟(联系电话:15289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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