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研稿
——《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课题平和正兴学校调研通讯稿
为了更直接地了解网络教育时代,深入了解《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后,传统教育理念中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与变化,更深入地了解学校、教师、家长对教育惩戒权的认识、认可度,福建师范大学“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小组来到平和正兴学校,进行实地调研。
平和正兴学校,坐落于中国蜜柚之乡,是由著名企业家、纽交所上市企业——漳州正兴集团董事长赖建辉先生于2005年6月独资创办。学校以省三级达标校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首期投资人民币2亿元,拥有较为先进且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硬件设施引领漳州市各中小学。
本次调研中,福建师范大学“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小组对平和正兴学校的各个老师进行调查,围绕“什么是教育惩戒权”、“如何理解教育惩戒权”和“怎样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三个问题展开,学校各领导对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持支持态度,并向课题小组提出自己的见解,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其中,调研小组与几位有着20多年教龄的高级教师进行交谈,期间,在调研小组询问其在从事教师职业工作的时候怎么看待教师因学生犯错而惩戒学生或教师是否有权利惩戒学生,其中一位教师回答,“从惩戒行为来讲,实施惩戒应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是集体意愿的表达,而非纯粹的个人权利,教师有管理学生的职责,惩戒作为管理学生的一种手段,理应是教师可以使用的,是其教育权之一。但教师惩戒学生,并不是因为学生冒犯了教师个人利益或权威,而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对集体形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维护集体权威和形象,教师才对学生行使惩戒。因此,教师作为国家的‘受委托者’、班集体的‘领导者’,是代替集体行使惩罚手段,而非纯粹的教师个人‘权利’使然。”
而另一位教师也给予肯定答案,“所以从日朋国因的教首现状有,赋千教首者适当的您批权,实有必要。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义务。儿童心理学开创者皮亚杰认为,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赏识教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批评和惩戒。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既教给孩子们知识,也教给他们规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做错了事,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这是所有社会的基本规则。学校教育没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所以从学生个体成长看,教育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需要,更是学生成长的需要。”此次访谈,调研小组受益匪浅。
同时,“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调研小组也随机采访几位学生,当问及在学习生涯中有无被教师惩戒时及是否支持教师实行教育惩戒权时,绝大部分学生的答案是肯定的,而其中一位同学给出令调研小组都惊叹的答案,该同学认为: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这不仅意味着知识的传递也包含着行为的指引。对于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适当的惩戒能有效丰富教育形式,强化教育作用。中小学生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无论是知识素养还是身心成长,都处于接受塑造的重要阶段,学校和教师一方面要推行赏识教育,循循善诱,润物无声,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惩戒和约束。缺乏必要的惩戒,学生管理失之于软。对于部分调皮的熊孩子管理效率大为降低,加上教育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的教育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对于惩戒的认同度和理解度也在不断降低。孩子娇生惯养,熊孩子层出不穷,教师的顾虑,手段的无力,使中小学学生管理处于被动。
通过此次实地调查,“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调研小组认为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也本应如此。中国古代教育中,惩戒权从来不是问题。《尚书》就记载了“朴作教刑”的教育理念,“朴”就是鞭打的意思。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记载,老师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虽不常用,但教育是有惩戒的,老师是有惩戒权的。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严师出高徒”这句名言国人都不陌生,一直以来,国人也大体认同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所以从目前国内的教育现状看,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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