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谱写新篇——用活小额担保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 因地制宜优化担保政策。
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及工矿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融资难等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符合县情实际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投放范围、额度、方式、回收等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小额担保贷款由过去的下岗失业人员覆盖到返乡农民工、妇女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也从过去单次5-8万元,提高到现在单次5-200万元,同时,降低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门槛,使小额担保审批更加方便快捷,及早发挥效益。
2. 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
壮大基金规模,安排资金2000万元,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转入政府担保机构,进一步壮大担保基金规模,提升担保实力;实施风险补偿,筹措资金3000万元,建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小额担保贷款等发生担保损失的,按规定从风险补偿金中给予一定补偿,尽量减少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落实目标任务,规定人社、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小额担保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并将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岗责考核,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 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方法。
探索建立信用担保,力改以往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有财政供给人员提供反担保的规定,依托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力推居民信用等级担保措施,即贷款人可凭借金融机构认定的相应信用等级,分别获得5-8万元的担保贷款,无需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决了农村居民贷款难问题;实行贷款回收奖励,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到期承办银行回收考核制,对贷款回收率达100%和95%以上的承办银行,县财政分别给予贷款回收额1%和0.5%的奖励;与此同时,对按期还贷、资金使用效益好的贷款个人或企业,可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调动贷款人及时还款的积极性。
4. 整体联动提升工作效能。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人社、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政策宣传口径,并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手册、咨询电话等,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解读,并公开小额担保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强化人社、妇联、共青团、财政、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规定各部门受理、审核、审批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取消财政部门贷款发放前期再调查,努力压缩小额担保贷款办结时限,确保贷款资金早审批、早发放、早见效。截止目前,该县已受理小额担保申请2576份,审批办结贷款2512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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