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驱力因素归纳:了解与认知
了解与认知指农户对农村环保的了解。一般地,农户对环保政策的了解程度越高,越容易判断政策导向,对农村环保的利害以及环保收益去向和用途的认识越到位,就越有可能增加对农村环保的响应度。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户来说,农村环保是新政策,其能否顺利实施建立在农户对环保政策和制度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农户对农村环保的了解与村委会的宣传解释力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农村垃圾分类是农村环保的利益相关者,农户对农村垃圾分类的了解度与支持度越高,越有利于推进农村环保进程。若垃圾的性质和归属不清,则农户会误认为他们将面临失地风险,表现出较低的参与意愿,阻碍进展。其次,若农户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较大,该家庭对农业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村建设用地的依恋性就较强。农业依赖度越高,农户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度就越低。因此,农户对部分废品依赖是内驱力因素之一。1.诱因因素归纳:收益分配和风险认知
(1) 收益分配
它指农村环保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收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农村环保的客观外部条件。农户对自身财产权高度重视。如果农村环保增值收益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势必会引发矛盾与冲突。以农民、村集体为核心的农村环保收益分配比例是农户和村集体能够享有更多的农村环保红利的基础条件。向民生倾斜的农村环保增值收益使用可增强农户对农村环保的获得感,呈现出较高的参与意愿。对农村环保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农村环保收益分配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合理化,进而赢得农户对农村环保的信任与较高的支持度。
(2) 风险认知
它指农户对土地农村的环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认知。前文的分析显示,农户对农村环保风险普遍持认同态度。农村环保风险现实存在。建立健全统一城乡垃圾分类平台可降低农村环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下,各分配主体增值收益的获得均能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对农村环保项目的严格监管可确保农村环保进程各环节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一些村集体将所得增值收益用于投资,此行为由所在街道的监督部门以及村监事会全程监督管理,避免执权者私用集体所得收益。除政府对项目的外部监督外,村内监督小组对项目的有效监督,实行内外监督并行,将农村环保风险控制在农户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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